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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策丨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远程心电加分相关规定

时间:2022-06-22 编辑:LEPU 乐普

  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

  远程心电加分相关规定

  自国家卫健委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来,全国各省陆续出台新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其中有6个省级行政区明确给出了“远程心电”的相关评分政策,详情如下:

  江苏省

  江苏省《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9版)》明确规定“建立包含远程实时传输心电图、微信群、手机短信、传真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院内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分值2分。

  四川省

  四川省《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明确规定支援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远程心电检查等形式,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远程医疗服务量较上一年度提高。不达标扣0.2分。

  甘肃省

  甘肃省《甘肃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于远程心电中心的建设设定了相应分值。

  云南省

  云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云南省实施细则》赋值“落实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医共体网络建设措施。”0.5分。

  河南省

  河南省《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远程医疗平台建设总分值6分,

  (1)要设立专门部门对远程医疗业务和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2)远程医疗平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远程医疗相关信息技术标准和服务项目管理规范。

  (3)音视频交互系统应当能支持多点同时交互,不少于30点同时在线交互业务,视频清晰度不小于1080P。

  (4)远程医疗平台应当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能够支持双向转诊和医保支付的信息共享,支持远程医疗和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行,支持医务人员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监护等业务,支持跨学科、跨机构之间协同业务,满足对疑难重症病例的诊疗需求,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

  (5)建立远程医疗数据库,对远程医疗产生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实行病历数据管理。

  江西省

  江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江西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三级医院能开展数字远程病理诊断和会诊,或具备数字切片扫描能力并通过互联网上联上级医院病理科或外包服务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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